司法背景下的民法教學改革探究分析
依據(jù)現(xiàn)階段法學本科畢業(yè)生就業(yè)方向和單位,理論研究部分與司法實踐部分主要是兩種形式,那么司法背景下的民法教學改革探究是?
《民法》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占據(jù)著重要的地位,是維護人民權利的法律保障。同時,在法學的教育中,《民法》也是重中之重。本文將從司法背景下民法教學現(xiàn)狀出發(fā),同時簡要分析民法教學脫節(jié)的原因,最后就民法教學的改革提出幾點建設性的意見。
從2008年開始,我國就本科應屆畢業(yè)生司法考試時間做出了調整。這正是反映了雖然社會上急需高素質的法學人才,但是本科畢業(yè)生依然面臨著就業(yè)難的窘境。司法考試的改革不僅是對社會矛盾的反應,同時也是對司法教學的要求。研究司法教學的改革無論對國家,還是對學生都是未來發(fā)展趨勢。
一、 司法背景下民法教學的現(xiàn)狀和原因探析
1司法背景下民法教學現(xiàn)狀
在司法背景之下,國家不斷推出新《民法》,致使民法教學增加了新的教學任務。且司法考試中民法占據(jù)非常大的比例,也對司法考試的成績有著決定的影響,從“得民法者,得司考”這句話就可以看出《民法》在司法考試中的地位。并且,《民法》涉及的內容可謂是紛繁復雜,結構體系也是非常龐大,所以在法學專業(yè)課程設置上民法占據(jù)了大量的課時,通常教師需要兩個學期課時的安排才能將民法課程內容講完。
毫無疑問,這對教師以及學生來說都是極具挑戰(zhàn)的任務。加之《物權法》與《債權法》《專利法》的變動更增添了教學難度。
另一方面,目前司法考試一般都帶有很強的功利性質,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也僅僅是將以往的考試重點和難點講授給學生,這種教學模式是與民法精神背道而馳的。這樣不僅忽視了學生對民法知識整體性的把握,同時也削弱了學生對處理實務的能力。
2司法背景下民法教學脫節(jié)的原因
在我國傳統(tǒng)的教學中無論是民法教學,還是其他科目的教學,教師一直都是課堂教學的主導者。盡管這種教學模式可以讓學生更快速接受新知識,但是這樣就完全忽視了學生獨立思考和自主學習的能力,其思維方式和模式逐漸形成了定式,最終也變成了學習的機器。這種教師主導的教學方式在民法教學中的運用,很難培養(yǎng)學生利用學過的知識分析問題或者解決問題。
司法考試通過案例結合知識點,進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,在考查學生基礎理論知識的同時,也考查了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根據(jù)民法實際教學過程來看,民法憑借著自身內容和體系的龐雜以及教學時間的限制,要求教師要在有限的時間內將復雜的知識傳授給學生,極易導致教師只能有時間將理論知識講授給學生,而無法通過案例的分析進一步剖析知識。這種教學模式之下,學生只是屬于被動接受者,在學習的積極性和思考的主動性上都有所欠缺。
二、 司法背景下民法教學的改革措施
1實施應用型人才培養(yǎng)
隨著法律的不斷變革和人們法制意識的提高,法律職業(yè)的細化和要求也越來越高。
依據(jù)現(xiàn)階段法學本科畢業(yè)生就業(yè)方向和單位,理論研究部分與司法實踐部分主要是兩種形式。因此,在法學本科新生學習法學之前就可以根據(jù)其個人喜好和就業(yè)定位,將法學的教育分為理論型和實踐型的教學模式。不過,這種教學模式并不是固定不變的,法學本科學生學習的第一學年,這種教學模式的作用是劃分學生的不同發(fā)展方向。在法學學習的初期,教師應以基礎知識講授為主,專業(yè)引導為輔。經(jīng)過一年學習之后,學生就可以按照自己興趣,并結合一年的基礎學習,再次選擇專業(yè)方向。
就理論型學生而言,應重點培養(yǎng)其理論知識的系統(tǒng)性學習以及獨立思考和分析、解決問題的能力;就實踐型學生而言,就需要偏向案例分析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(yǎng),讓學生能夠結合所學知識對實際案例作出科學的判斷。
2優(yōu)化課程設置
2008年開始,普通高校第二年應屆畢業(yè)的法學本科生可以當年就報考國家司法考試,即法學本科教育的時間為四年,但是由于司法考試政策的改變和法學本科畢業(yè)生的就業(yè)環(huán)境的影響,實際的教育時間變?yōu)槿。根?jù)這種情況,法學本科教育課程就可以設置“2+1”模式。
“2+1”課程設置模式就是在民法本科教育開始兩年,按照各高校民法課程設置的實際情況,重點將注重理論和基礎的課程設置為必修課,側重民法基本理論、概念和制度的學習,如此就加強了學生民法理論素質的培養(yǎng),同時也為其他法學課程學習了奠定了一定的基礎。民法教育的最后一年,高校應當根據(jù)參加司考的學生的情況,設置一些與
司法考試或者與法學事務緊密聯(lián)系的課程作為選修課,便于提升學生在司考中的應試能力。
3建立健全師資隊伍
學生的素質會受到自身因素的影響之外,教師的素質同樣也會產(chǎn)生一定的影響。因為多種原因的影響,我國高校法學院系的教師隊伍長期處于封閉狀態(tài),較少參加司法實務,導致法學教師在實踐經(jīng)驗上有所欠缺。這樣就容易出現(xiàn)教師的教學內容與實際司法脫節(jié)的情況。這不僅影響了民法教學的課堂效果,也會影響學生司法考試的成績。司法考試改革之后,考試的內容不再只看重學生的理論知識,更加重視對學生運用司法知識的能力考察,這就要求教師以堅實的理論知識作為基礎,培養(yǎng)學生運用理論知識與實際生活聯(lián)系的能力,提高學生運用法學知識分析、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因此,民法的教學中就需要建立健全師資隊伍。教師不但要具備全面的理論知識,而且還要擁有一定的實踐經(jīng)驗和基本的法學素養(yǎng),進而通過教師的能力來促進民法教學的改革,使教學的內容得以優(yōu)化。最終培養(yǎng)學生將理論知識與實際結合的能力,增加學生在司法考試中靈活地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4改進課堂教學方式方法
民法考試的大綱是現(xiàn)行民事法律,考察重點包括民法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應用,考察范圍既有針對性考察,也有綜合性考察。針對司法考試的特點,民法教學就需要改變以往課堂教學中的缺陷,教師的教學方法和內容應與司法考試的目的一致。具體來說,民法教師備課時就需要熟悉與司法考試相關的內容和要求,課堂教學過程中,應采取有效的課堂教學方式,使學生能夠吸收和理解與司法考試有關的知識。經(jīng)過實踐證明,案例教學法是民法教學中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,不僅可以培養(yǎng)學生的法律思維,還可以提升學生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。故而,民法教師有必要將案例教學法運用于實際的教學課堂中。
隨著中國社會的發(fā)展與進步,民事法律規(guī)范不斷完善,本來就知識豐富的《民法》又增加了更多的新內容,學生和教師都面臨著更多的挑戰(zhàn)。但是教師主導性的課堂模式和灌輸式的教學模式,使司法教學與司法考試存在脫節(jié)的現(xiàn)象。在司法考試改革的背景下,需要對民法教學作出改革,可以通過實踐型和理論型的分層次培養(yǎng)和“2+1”課程設置模式來改革民法教學的培養(yǎng)模式和課程設置,同時民法教學還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師資隊伍,通過案例教學等課堂教學方法,培養(yǎng)學生在司法考試中運用司法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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