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師稅法(二)知識點:資產損失確認證據
知識點——資產損失確認證據

1.外部證據:
(1)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;
(2)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、回復;
(3)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、吊銷及停業(yè)證明;
(4)企業(yè)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;
(5)行政機關的公文;
(6)專業(yè)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;
(7)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;
(8)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;
(9)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、理賠計算單等保險單據;
(10)符合法律規(guī)定的其他證據。
2.內部證據:
(1)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;
(2)資產盤點表;
(3)相關經濟行為的業(yè)務合同;
(4)企業(yè)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;
(5)企業(yè)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;
(6)對責任人由于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;
(7)法定代表人、企業(yè)負責人和企業(yè)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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